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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向标识标牌合同工程项目廉政建设责任书Word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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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厦日之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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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向标识标牌合同模板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部分合同条款一、通用条款第一章词语定义及解释(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工程: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2.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及合同中约定,按照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工地及周边环境等影响因素,本合同条款第十七章定义的“不可抗力”除外。3.甲供材料、设备:由甲方直接采购并供应给乙方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履行相应的管理配合职责。4.甲限品牌材料:是指甲方限定了材料品牌,由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材料品牌中选择并采购的材料。5.甲限品牌限价材料:由乙方在甲方限定的品牌进行采购,并按照1甲方限定的价格进行结算的材料。6.施工封样:指乙方提供的实际施工样品并加印乙方公章,经甲方研发设计中心和成本控制中心审核签字确认的材料样品,乙方方可批量订货安装(施工)。7.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8.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9.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己方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或工期延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顺延工期的要求。10.合同文件:指构成合同的全部文件(详见合同条款第二章)。11.工程指令:是甲方安排乙方完成指定工作所下达的书面文件,工程指令内容完成后,需办理工程签证。工程指令/签证单是工程签证结算的依据。12.签证:是指监理单位、甲方对乙方申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工程量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按来源分为设计变更类签证、工程指令类签证。13.工程联系单:是指甲方、监理指出乙方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缺陷的文件,不作为结算依据。2第二章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纸质资料(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设计及甲方设计部门的变更)。合同文件解释顺序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组成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并共同签署的补充合同;2.本合同及中标通知书;3.图纸或材料样板;4.经双方认可的投标书;5.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遗;第三章现行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甲方代表1.本工程甲方代表受甲方委派,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但无权减轻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的责任或义务且下列事项须经甲方盖公司公章确认方有效:签证的确认、工程结算、涉及经济条款或工程造价的谈判等。第四章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7个日历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代表1.本工程乙方代表受乙方委派,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2.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交甲方代表方视为有效文件。3第五章乙方代表及乙方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单方面更换。如乙方代表确需易人,乙方应提前15个日历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乙方代表方可易人,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代表更换一次,乙方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其他管理人员更换一次,乙方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甲方工作及责任1.甲方负责提前3个日历天向乙方发出进场通知。2.甲方负责协调总包的配合与管理工作,包括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等。3.必要时组织由甲方、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按合同约定的份数提交给乙方。4.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办理或审核图纸设计问题的处理结果、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的签证、违约金、索赔、工程款项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5.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对工期进行合理调整。第六章负责通至施工区域门口与公共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进出的需要。乙方工作及责任1.现场人员管理1.1.按本合同进行施工组织,如需变更①人员安排、②机械设备、③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15个日历天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4执行。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监理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并需保证现场施工劳动力、机械设备能满足本工程进度要求。1.2.乙方以下人员,经甲方提出后,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00元;同时,乙方应在3个日历天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1.2.1.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1.2.2.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甲方正常工作者;1.2.3.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1.2.4.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1.2.5.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且未经甲方监理认可者;1.2.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1.3.未经甲方许可,本工程禁止任何不属于乙方之人员(甲方、甲方授权人员除外,甲方及甲方授权人员均配带工作牌)以任何名义进入乙方施工现场。乙方如出于需要安排有关人员参观本工程,必须经过甲方认可,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支付甲方人民币500元/人次违约金。1.4.在本项目施工作业区内,不允许人员住宿(除现场看守人员外)。如经甲方确认,可在规定的场地搭设临时宿舍。2.现场管理2.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甲方、监理公司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按合同5约定完成全部承建内容。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指令执行、商户及小业主工程改造、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工地保安等),凡乙方原因未能完成或未能按质按期完成,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上述情况下,甲方有权另择施工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2.2.乙方须做好施工日志、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包括摄影资料;按甲方或监理单位要求,开放上述资料供查阅。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收集有关经验,工程施工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施工总结报告。2.3.在本工程施工前,须全面检查在工地上已由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而又会影响本工程的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等,方可施工。2.4.乙方代表、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及甲方、监理要求参加的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12小时提出申请并获得甲方批准。2.5.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1个日历天须报送甲方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等)。3.图纸审查3.1.开工前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参与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在乙方拿到施工图15个日历天内应指出图纸上有悖于国家强制性规范、施工质量与安全之处,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因乙方未能协调解决此类矛盾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6期损失,乙方将承担100%的责任。4.其他规定4.1.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关于劳务用工的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与女工保护条例、职业健康与安全培训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务用工的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所属工人的劳动报酬。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并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4.2.按规定及时向政府缴纳由乙方支付的部分相关费用;协调与政府方面的关系,确保与施工有关之手续批准。4.3.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翻印、外传所有有关工程的资料包括文件、图纸、样板等,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甲方提供的样板转给第三人。第七章承担本合同附件1《工程项目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接受甲方此方面的检查与考核评估。工程造价1.计价基础:本工程的计价基础详见专用条款和计价清单中相关条款。2.结算编制2.1.工程全部验收合格,且甲方在收到由乙方提交的符合市城建档案馆和合同要求的所有竣工资料后,乙方应在20个日历天内向甲方申报完整的结算资料2份,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竣工结算的核实工作;甲方审定后,双方签订竣工结算协议。因乙方原因影响结算款的支付由乙方负责。72.2.乙方应安排足够数量的工程造价人员,保证签证与合同结算核对所需的时间。2.3.工程指令结算:2.3.1.乙方应在工程指令内容完成后7个日历天内将相应签证单报监理及甲方(拆除及隐蔽工程详见第十二章第4条规定),乙方每延迟1个日历天,按该项签证结算造价的2%承担违约金,扣完为止;2.3.2.监理及甲方项目负责人在7个日历天内完成签证量和完成情况确认;乙方收到监理下发的已确认的签证后申报甲方成本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4.结算造价=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整(含合同规定材料调差)±(工程指令)签证单结算价-减少项目(含水电费等)+奖励-违约金±其它。2.5.甲方结算资料接收人为甲方项目经理部。乙方需按以下要求报送完整结算资料:2.5.1.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证明;2.5.2.结算汇总表及明细表,结算汇总表须加盖公章;2.5.3.工程签证单原件及相应结算资料(含工程指令单原件);2.5.4.材料价格核定单;2.5.5.本合同专用条款、合同计价清单复印件;2.5.6.工程量计算式;2.5.7.水电费结清证明;2.5.8.合同结算需要提供的票据;2.5.9.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结算用竣工图纸;2.5.10.违约索赔资料;82.5.11.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确认的涉及经济条款或工程造价事项的补充协议;2.5.12.结算有关的其他资料。3.结算资料在乙方报送后原则上不再调整,但经甲方确认不属实需更改的除外。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漏报、错报的结算金额视为包含在已报送的结算价款中,甲方不予以更改。第八章乙方不得高估冒算,如乙方结算的送审价高出甲方审定价5%,乙方按以下方式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乙方报送造价-最终工程审定价×1.05)×10%,违约金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并降低乙方在甲方承建商评估体系的排名。工程施工质量管理1.工程质量1.1.本工程的具体质量要求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1.2.乙方承包范围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如未达到此标准,乙方应采取措施在规定工期内进行整改。如规定时间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上述不合格工作范围对应合同价款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发生的所有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程款项中扣除。2.检查和返工2.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9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公司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2.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返工、拆除和重新施工,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3.若乙方返工1次后,工程质量仍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同意于解除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工程款,已完成的工程无偿归甲方所有,且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3.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36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和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期不顺延。3.2.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应书面通知监理进行验收。3.3.经监理公司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48小时后,监理公司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认可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0第九章当甲方代表和监理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全部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应进行整改达到合格,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该部分工程总价款2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扣减不合格工程的工程款,工期不予顺延。工期管理1.具体的控制工期及相关工期管理要求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2.进度计划2.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总进度计划,应符合专用条款及招标文件要求,审批后作为施工总进度控制的依据。甲方和监理公司在提交后15个日历天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2.2.乙方须按甲方、监理公司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公司的检查、监督。3.开工及延期开工3.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个日历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延期开工,但并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乙方延期开工违约责任的追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顺延。113.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甲方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代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总工期相应顺延。4.暂停施工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可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5.工期延误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公司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乙方申请,监理及甲方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5.1.不可抗力。5.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导致乙方停工或无法开工。5.3.甲方要求乙方对任何已隐蔽的工程执行挖开检查或对任何材料设备执行试验(包括查验后的修补),查验结果合格的。12第十章非本章第3条原因,如乙方未能按期完成合同专用条款工期要求,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个日历天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算,以此累计,且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引发的所有相关损失,甲方在当期工程款项中扣除。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工地现场管理1.安全施工1.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发生工程安全事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及相关费用。1.2.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公司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公司和相关管理单位认可后实施。1.3.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完成政府有关部门的报批手续,并提前14个日历天书面通知监理公司,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公司认可后实施。1.4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的一切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施工范围内一切事故的法律责任。1.5乙方应遵守工程建筑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工期不顺延。132.文明施工2.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总包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事先预防由于施工可能对周边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各种影响,因乙方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各种矛盾和纠纷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及责任。2.2.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出工地。如乙方未按时完成以上工作,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进行拆除清运,相关费用另加20%管理费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3.3.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环境卫生和场外避免污染等有关手续,造成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第十一章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文明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材料与设备1.乙供材料设备1.1.施工用各类乙供材料和设备,乙方均需向甲方报送供应商资料,其中包括材料设备样品、各种质量证明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经监理审核、甲方审定并封样后方可采购与使用。1.2.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材料的送检抽样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监理和甲方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由乙方负担。1.3.乙方必须确保所使用的设备材料符合环境卫生有关规定,14并必须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中对材料要求的规定;禁止使用含铅油漆、含易碎石棉或含多氯聚笨等任何对人有害的设备材料。2.甲供材料、设备2.1.甲供材料、设备明细以本合同的专用条款约定为准。2.2.上述甲供材料设备由甲方委托的供应单位送到工地或乙方指定的中转场地。乙方须负责保管、由中转场地至工地的二次搬运、从储存点运至安装点及安装。2.3.乙方应在图纸会审或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编制材料进场计划(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进场时间等)并报送甲方监理;严格按附件8提交《材料设备订货单》,因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数据有误,造成材料供应不及时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需要补充或修改采购计划,应在该材料设备进场前30个日历天内提出。因乙方原因造成供应商多次供货,甲方有权处以乙方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用于支付供应商的相应损失。2.4.甲供材料设备,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运到现场后,乙方应安排适当卸货位置,并在4小时内组织并会同监理验收。严格按附件9完成《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单》,乙方应在验收甲供材时与监理、供货方、甲方核对接收数量,并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盖章;验收后的保管责任由乙方承担。2.5.材料设备损耗率按合同规定或套用当地定额或经甲方认定的由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说明。损耗率没有任何规定的,双方在现场作样板实测确定。属乙方超额订购或使用的材料设备用量由乙方承担,15如超领额度超过5%,对超过5%的部分,甲方除从应付乙方工程款扣回之外,另收取超领部分价款20%作为违约金;5%以内的部分甲方按甲供价格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回。如乙方在工程中领用的甲供材料设备用量少于按理论计算的结算量,甲方不补偿节约的材料设备费用。3.甲方限价的材料、设备3.1.甲方限价的材料设备和具体品牌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3.2.属甲方限价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接到乙方的申请后在20个日历天内完成限价工作,乙方申请不及时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3.3.甲方完成限价并通知乙方后,乙方超过20个日历天内未订货,此后该材料价格因市场原因涨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按甲供方式另行订购该种材料,乙方向甲方支付该材料总价10%的违约金。3.4.对于实时限价材料,乙方如认为限价不能接受,而甲方证实在市场上能够按所限价格购买,并将有关信息通知乙方,而乙方仍拒绝购买,则该种材料改为甲供,乙方向甲方支付该材料总价10%的违约金,并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4.甲方指定材料设备4.1.甲方指定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清单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由乙方履行采购义务。第十二章对因乙方不按甲方指定品牌采购,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导致的供货错误、供货延误、工期拖延、工程质量等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工程指令、签证单及工程联系单1.甲方的工程指令、签证单须经甲方经办人员签字并盖章后以书16面形式下发方生效。未按要求发出的指令,乙方可拒绝实施。2.甲方发出的有效工程指令,乙方应按要求实施,如乙方拒绝实施,甲方有权另择施工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3.乙方发现工程指令有违反国家规定、影响工程质量或存在明显不合理浪费之处,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被甲方采用,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4.对工程指令涉及到的隐蔽工程与拆除工程量,乙方应在实施完毕后1个日历天内请监理公司和甲方现场查验并填报《签证单》,超过时限甲方有权拒绝确认。第十三章甲方的工程联系单通过监理公司发出,乙方必须对工程联系单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书面回复。销售配合1.因销售包装需要,乙方需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销售配合时间和范围由甲方另行提前通知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十四章甲方指令要求的销售配合工作,乙方需按时完成,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报价中。延误销售开放的,每延期1个日历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工程款的核实与支付1.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向监理及甲方代表递交工程款支付申请书,工程款支付申请书内容包括:上月已完工作形象进度说明、质量、安全情况报告及预算报表、付款申请单、发票等;因乙方延迟递交工程款支付申请书相关资料造成乙方工程付款延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172.进度款与质量、安全挂钩,若申报工作的质量、安全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直至合格为止。3.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符合国家税务规定,不得使用假发票、套开发票,否则乙方无条件更换发票,并承担票面金额10%的违约金,及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损失的双倍金额。同时,甲方将乙方列为不合格供方,保留对其法律责任的追究。第十五章工程付款未尽事宜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1.工程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15个日历天向监理公司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公司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不合格处必须整改并达到复验合格标准。2.政府验收:2.1.甲方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验收日期,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公司、政府有关部门、乙方参加竣工验收。2.2.乙方应根据档案馆要求提交工程竣工资料(含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声像资料)1套,因乙方原因延误移交,每延误1个日历天,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2.3.乙方根据政府验收意见按规定的日期完成整改。3.乙方应在验收完成后20个日历天内:3.1.向甲方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4套,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反映施工的实际情况),用于物业服务中心存档。183.2.进行全面的现场清理工作,包括清洁本工程的所有部位,除去一切无关标志、污斑、指印和其他的油污和污物,清洁和整理所有油漆及磨光工程,做到工完场清。3.3.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及物业公司签字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工程的,乙方按工期延误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甲方向购房人交楼时间延误的,甲方应向购房人支付的违约金亦由乙方承担。购房人解除合同的,乙方赔偿甲方损失。第十六章工程在未移交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1.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费用;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现场甲方总代表的认可,乙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2.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由此引起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增减经双方确认后对合同价款和工期进行调整。3.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经甲方及有关单位同意实施,由此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引起工程费用减少由甲乙双方各受益50%,缩短或延长的工期由乙方承担。19第十七章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特大自然灾害。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与监理公司,在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及监理公司通报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个日历天向监理公司报告一次损失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个日历天内,乙方向监理公司及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如不及时报送,视同乙方放弃以上费用的索赔。第十八章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双方损失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保险1.乙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办理乙方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乙方承担。2.甲乙双方在签订各自的保险合同时,其第三方责任险应将对方互相视为第三方。20第十九章因乙方原因而延长保险期所需增加的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地下文物1.乙方发现地下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乙方发现后如隐瞒不报,致使文物等遭受破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工期不予顺延。第二十章甲乙双方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顺延工期。工程保修第二十一章按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2《分包工程质量保修协议》执行。转让与分包1.转让乙方未经监理及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或任何部分、任何收益、利益转让给他人。监理和甲方确认有未经监理和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20%。2.乙方分包2.1.分包须经监理及甲方书面批准,并向监理及甲方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分包合同、分包工程施工方案;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如有未经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甲方有权中止该分包合同。同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该分包工程价款的15%违约金;分包合同不得与本合同21发生抵触。乙方分包单位若出现资质或其他不符合分包要求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2.2.乙方分包合同不得解除乙方对该分包工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在分包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均视为乙方违约,并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二章乙方应在开工后3个日历天内(并且不迟于分包工程开工前3个日历天)提交乙方分包工程、甲方分包工程的进退场时间,经甲方监理确认后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争议、违约及索赔1.争议1.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或者请第三方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应当搁置争议,待竣工结算后由双方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2.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1.2.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收;1.2.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2.违约2.1.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相关条款,均属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除非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守约22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必须履行合同。2.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劳资纠纷、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给甲方的形象和声誉造成损失的,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从乙方当期工程款项中扣除。2.3.本合同中其它不在上述2.2条款规定的相关违约金处罚规定,按甲方现场管理条款执行(详见附件3《工程现场管理奖罚规定》)。2.4.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为由停工。2.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否则视为违约,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2.6.乙方在工程上使用含铅油漆、易碎棉或多氯聚苯等任何对人有害的材料设备,达不到环保标准,乙方予以整改,如整改1次后仍达不到环保标准,甲方有权但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已完工程无偿归甲方所有,且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追偿。2.7.乙方进场的材料和设备在施工过程中不符合合同质量标准、厂家、品牌、规格、型号的,应禁止使用,且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如前述材料、设备已用于工程中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更换、重做并按合同约定标准进行整改,且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顺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如不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参照其市场上的最低价格决定工程价格,乙方无条件接收,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合23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或如不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权利解除合同,甲方已支付的款项乙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函后3个日历天内退还给甲方,已完成工程无偿归甲方所有,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追偿。2.8.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完成任何阶段的工作,造成甲方总体项目计划延期,致使甲方蒙受经济损失,则乙方拖延工期每日历天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支付甲方拖期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追偿;2.9.竣工验收乙方必须保证工程一次性100%验收合格,本工程如一次验收达不到100%的合格,由乙方承担费用返工达到100%合格,并承担违约责任,按不低于工程总造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的索赔:3.1.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向甲方提出索赔的,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7个日历天内,向甲方书面提交索赔资料,应包括:索赔的合同依据、索赔意向与金额及相关证明文件,提出索赔时间以甲方签收时间为准;3.2.乙方逾期提出索赔的,视为乙方放弃索赔;3.3.乙方不得以索赔未达成协议为理由,拒绝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第二十三章本合同和合同附件约定的“罚款”、“处罚”,其性质均为违约金。合同生效、解除与终止1.合同生效1.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24用章后生效。1.2.合同涂改或手写修改部分应有双方公章确认,否则无效。2.合同解除2.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本合同。2.2.因重大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解除本合同。2.3.若乙方存在如下违约事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3.1.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2.3.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出现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对甲方造成媒体曝光等不良社会影响的。2.3.3.因乙方原因使工程工期出现重大延误导致甲方存在向购房人逾期交付风险的。2.4.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甲方根据合同文件要求解除合同的,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2.5.合同解除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材料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且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2.6.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2.7.因上述2.3.1~2.3.3解除合同的,甲方不支付乙方因撤出施工25现场所发生的费用,且乙方除负责承担甲方的所有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撤场,每逾期1个日历天按合同总价款3‰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此累计。2.8.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对乙方已完工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办理结算付款手续。2.9.因乙方原因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已付乙方款项在合同解除后5个日历天内乙方退还甲方。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二、乙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应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后15个日历天内依法提出异议,逾期则视为乙方放弃异议。专用条款第一章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2.项目地点:3.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3.1.;3.2.乙方不能拒绝执行为完成本工程而需执行的所有项目及工作,不论该项目及工作有否在本合同文件内详述;本工程包含图纸编号为/(详见合同附件12《施工图纸目录》)所载明的全部内容;具体分项详见《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所列项目。第二章工期要求1.本合同开工日期暂定为20XX年5月20日,以甲方开工通知为准。2.自甲方通知进场之日起,至0000项目标识标牌工程全部竣工26共30个日历天,至20XX年6月20日(包含乙方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图纸深化且经甲方研发设计中心审核确认的时间、包含所有乙供材料和甲限乙供材料施工封样确认的时间)。3.乙方的施工进度应符合以下要求:3.1./;3.2./。第三章现场人员1.甲方代表:甲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联系电话:。甲方的所有文件经甲方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有效。若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7个日历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2.乙方代表: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孙想联系电话:。其它管理人员名单按乙方投标文件。乙方项目经理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项目经理需至少每周4个工作日驻现场,按时参加工作例会,技术负责人定岗。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后递交甲方。3.监理单位:XX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4.总监:XX联系电话:(指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监理单位的指令经总监签署后生效)。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依据甲方和监理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内容为准,监理合同未作说明的,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总监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若监理公司派驻的总监易人,甲方27将提前7个日历天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乙方应接受监理公司对本工程质量监督、进度控制、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工程例会的组织及其他监理工作,参加监理公司组织的协调会,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管理。如有违约行为,按本合同违约条款进行处罚。造价咨询:甲方委托XXX(北京)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造价咨询公司驻工地总代表为XXX,联系电话,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依据甲方和造价咨询公司签订的造价咨询合同内容为准,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造价咨询公司无权解除本协议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造价咨询公司代表甲方对整个项目的造价工作进行管理,任何造价文件须由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初审并由甲方进行最终确认。第四章图纸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1套,并要求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1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公司有关人员查阅。2.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14个日历天之前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3.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28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第五章甲供材料设备、甲限品牌及甲限品牌限价清单序号供应方式材料名称1甲供/2甲限品牌/3甲限品牌限价/1.甲限品牌施工时未经监理、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合同清单中甲乙双方确认的品牌。若因客观原因不得不更换品牌时,乙方须向监理及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及拟更换品牌,并附上材质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等,经监理、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品牌更换只能更换同档次或者更高档次的产品。但其综合单价不做任何调整。2.甲供材料价格不计入合同造价,不参与任何取费,乙方为其保管,不再另行计取任何费用。第六章质量标准具体的交付质量标准: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地方政府行业及甲方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以最高质量标准为准,详见附件5《导向标识标牌技术要求》)。第七章合同价款1.合同暂定总价人民币:玖万元整(RMB:90,000.00元)其中暂定金额人民币:\\元整(RMB:\\元)2.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收等部门缴纳。3.甲方调整承包范围,乙方不得以调整承包范围为由进行任何索29赔。4.计价依据(用“√”表示选择项)4.1.本工程的计价方式:施工蓝图工程量清单计算合同价;□模拟清单计价。4.2.本合同为图纸范围总价包干,是指编号为\\的图纸内容(包括招标文件中相应说明)(图纸目录详见附件12《施工图纸目录》)的总价包干,详见《合同工程量计价清单表》。4.3.本合同附件清单中的项目工程量均为暂定工程量,工程量按实际结算,□本合同附件清单中的项目工程量均为包干工程量,结算时不得调整。4.4.□综合单价包干,措施费以人民币:元整(RMB:元)包干,结算不予调整;全费用单价包干。4.5.合同清单中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包含工资、福利、劳保、个人和企业应缴纳的各种保险等与人工相关的一切费用)、材料费(不含甲供材料设备价格)、机械使用费、包装运输费、转运费、配合费、成品保护费、检验调试费、政府部门验收费、样品费、措施费、抢工费、管理费、安装水电费、利润等完成该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4.6.合同清单中全费用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包含工资、福利、劳保、个人和企业应缴纳的各种保险等与人工相关的一切费用)、材料费(不含甲供材料设备价格)、机械使用费、包装运输费、转运费、配合费、成品保护费、检验调试费、政府部门验收费、样品费、措施费、抢30工费、管理费、安装水电费、利润、税金、规费、文明施工费、安全防护费等完成该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4.7.合同清单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4.7.1.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规费、管理费、利润、税金。4.7.2.建管、消防、城管、交管、环保等政府部门规定的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费用。4.7.3.合同约定的风险等所有费用。4.7.4.机械进出场费、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防护费。4.7.5.合同价款已充分考虑施工期间人工、材料和机械的价格波动风险的影响。4.7.6.合同价款已包含二次搬运、成品保护、施工场地等因素的影响。4.7.7.合同价款已考虑法定节假日继续施工的人员安排和费用。4.7.8.由于施工质量问题或工程检测不合格而造成的返工、重新检测费用等费用、工期延误责任均由乙方承担;4.7.9.施工所需运输、水、电费用;4.7.10.材料设备的调试费、保养费、维护费、定期检查费等为完成该工程所需的所有费用,并充分考虑了风险因素;4.7.11.负责完成该工程相关政府部门的检查、验收以及整理、归档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等的费用;4.7.12.合同价款已包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费;4.7.13.\\;4.7.14.以上计价规则适用于甲方委托的所有工程事项(含现场签31证)。4.8.乙方在投标及签订本合同前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资料、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工地施工措施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所有因素。如合同签订后乙方重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所采取的相关技术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甲方不予考虑。4.9.乙方在签订合同签对本工程的全部施工图纸、技术说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应认为均已详细研究明了,合同价款中已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原设备包装运输、安装、成品保护、检验、验收、施工水电费、施工措施费、管理等因素,保证清单(详见合同附件第三部分)准确无误,如有漏项,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予调整价款;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国家政策、材料的市场价格发生任何变化,甲方均不调整合同价款。4.10.合同承包范围以外计价方式(含设计变更、现场签证)4.10.1.工程量计算依据: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湖北省2008年消耗量定额及湖北省武汉市补充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准。如定额中无说明也无图纸依据的可以以甲乙双方测定为准。4.10.2.计价依据4.10.2.1.合同清单中已含项目的单价按合同清单项目单价结算;4.10.2.2.合同清单中未含但合同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单价参照合同清单32中单价执行;4.10.2.3.合同清单中未含且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类似项目的单价,执行《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8》(鄂建文[2008]214号),《湖北省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8》(鄂建文[2008]214号),《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2008》(鄂建文[2008]214号)。取费按照附件11《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用汇总表》执行。第八章竣工结算1.乙方需在办完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20个日历天内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送达甲方,并填写《工程结算申请单》提交甲方审核。所有资料一经提交确认后不得增加,后补的结算资料涉及工程量增加的将视作让利处理,不再增补结算额。资料包括:1.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2.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申请单》;1.3.结算汇总表及明细表,结算汇总表须加盖公章(公章须清晰);1.4.合同原件或复印件;1.5.经监理及甲方确认的竣工图纸4套;1.6.所有已确认过的工程指令单、签证单(原件);1.7.结算有关的其他资料,详见附件14《结算提交资料格式》。2.工程指令所发生的调整费用,根据甲方签字确认的工程指令单及签证单进行调整。若合同清单有相同或类似子目单价,则参考合同清单单价;若合同清单中没有类似子目单价,则按第七章4.10.2.3条执行。33乙方报送的工程结算造价,不得高出最终工程审定价的5%,否则甲方按照以下方式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乙方报送造价-最终工程审定价*1.05)*10%,违约金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第九章与总包单位的配合(用“√”表示选择项)1.本工程是否属于总包配合的范围:□是;否;2.乙方必须服从总包方的管理,由甲方向总包方支付配合管理费,总包方为此提供的服务及管理包含但不限于:2.1.提供工地内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2.2.提供通道与场地(如现场已铺设的脚手架等),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负责分配乙方的施工、办公、仓储等用途的场地。乙方自行解决办公设施和仓储设施。2.3.提供施工用照明用电、施工用水,并供应其调试所需负荷。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承担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水损、电损由各施工单位按用量分摊。如在施工期间水、电费用未经计量,则按结算总造价的1.5%计取,在付款中扣除。2.4.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3.总包方设置于现场已有的起重机械或人货电梯,甲方分包单位可以在总包方的协调下无偿使用。但地面或楼面的水平运输由各分包方自行解决。为工程设备的安装就位,如总包方现有的起重机械或者机具设备无法满足需要,而需另外制订方案,原则上由各分包人自行承担,或者由其再委托总包方。4.乙方负责将自己的施工垃圾运到总包方在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总包方负责清运指定堆放点的垃圾,总包方设立专业作业队进行每34天完工后的清场工作,如发现乙方的建筑垃圾乱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则总包方作业队将作业面清理后,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将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在例会中通报批评,甚至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5.总包方负责协调脚手架的使用。6.总包方主持分包工程例会和计划会议。乙方应提前一周在例会上提出对道路运输、场地使用、楼面占用、大型机械吊运等要求。7.乙方应在施工期间,对陆续完成的工程负有实施产品保护的责任,如对其它单位的工程或设施造成损坏的,经监理核实后照价赔偿。8.乙方应在进场前对已完成的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接收。9.乙方应向总包方提供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找出解决办法。10.乙方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总包方联系,提供或了解其在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工程之前(如浇注混凝土),配合总包单位确认。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11.与总包方核对相关的工程图纸,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服从总包方对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第十章工程指令1.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事项执行工程指令。2.甲方应向乙方介绍工程指令的使用程序,确保乙方明确工程指令的使用范围与注意事项。353.甲方驻施工现场代表的工程指令按甲方审批流程签批后,以书面形式下发,乙方签收后即生效。4.所有工程指令必须经甲方签字盖章后,方可发出执行;否则为无效指令单,不作为结算及付款依据。5.乙方认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12小时内向甲方驻施工现场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驻施工现场代表在收到报告12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将修改指令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执行原指令不需另发书面通知)。乙方及时指出指令不合理,使甲方避免或减少损失。6.工程指令所含各项工程内容全部完成后,若需要签证则填写相应的《签证单》,按要求进行确认。7.对工程指令涉及到的拆除工程量,乙方应在接到指令后3个工作日内填报相应的《签证单》,由监理公司、甲方确认,超过时限甲方有权拒绝确认。对于工程指令中涉及隐蔽工程的确认,同上述确认要求。8.乙方接到工程指令需按甲方要求立即执行,不得影响工程进度。若对工程指令价格有异议待到工程竣工结算时确定。流程详见附件7《工程指令(签证)操作流程》。第十一章合同价款支付1.预付款:无。2.工程款支付:2.1.乙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2.2.施工至合同范围内工程量的50%时,经监理、甲方相关部36门审核确认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造价的60%;2.3.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完成后,经监理、甲方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造价的60%;2.4.工程竣工验收按规定办理完结算手续后,支付至结算审定总价的95%;2.5.结算审定价款的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2.6.进度款为质量合格的前提下支付,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延期或拒绝支付乙方该部分工程款。2.7.乙方领取款项时,必须出具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认可的合法的税务发票,在付至结算金额的95%时,必须开具结算金额100%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由此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水电费及违约金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流程详见附件10-1《工程(进度)款、质量保证金申办办理流程》。第十二章总包配合费总包配合管理费计取:属于总包配合范围内的甲方分包工程,施工配合费(施工用水电费,生活用水电费除外)由甲方统一交纳,结算时水电费由甲方代扣。第十三章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合作诚信原则,友好协商解决。第十四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具体内容为:1.地震烈度为6级以上的地震。2.7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373.持续24小时且降雨量为200mm以上。40度及以上持续24小时的高温。第十五章其它(用“√”表示选择项)1.履约保证金1.1乙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交合同金额5%即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RMB:4,5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乙方的任何违约均可能导致该保证金中的部分扣除,但甲方在提出索赔之前均应通知乙方,并说明导致索赔的违约原因。该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完成验收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无息退回。2.甲方职责2.1.\\;3.乙方职责3.1.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对招标图纸进行深化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深化图纸需经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3.2.乙方应完全按照招标图纸及附件清单中材料要求进行施工,1.5mm、1.2mm厚不锈钢拉丝等,现场材料验收将严格按此厚度执行,如无法达到足厚,将视为质量不合格,乙方需无条件进行整改,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融资;4.违约责任4.1.\\;如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的相关条款发生冲突,则以较高的标准执行。(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乙方:(公章)38地址:法定代表人:日期:20XX年5月17日电话:传真:地址:法定代表人:日期:20XX年5月17日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合同签订地:武汉市武昌区39第二部分合同附件附件1《工程项目廉政建设责任书》工程项目廉政建设责任书建设项目名称:0000项目标识标牌工程建设单位:武汉00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建单位:武汉XX天下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设计、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及项目合同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及对方利益,不得违反项目建设过程中关于工程设计、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等相关规定。(三)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项目负责人和从事该建设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礼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其中贵重礼品界定为价值人民币100元以上的物品)。(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邀请和健身、40娱乐等话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赠送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礼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其中贵重礼品界定为价值人民币100元以上的物品)。(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及其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监督机构甲方监督机构:乙方监督机构:/。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组织行为规范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反者予以赔偿或承担法律责任。(二)乙方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建设项目合作,终止之日起乙方未结算的费用,甲方不再予以结算,同时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曝光、公示,并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乙方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或承担法律责任。第六条本责任书作为建设项目合同附件,与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1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七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结算完毕之日止。第八条本责任书一式伍份,由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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